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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嵊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人员44人公告
www.honglian.org   2018-09-18   点击:1923【】【】【来源:弘连教育】【加入收藏】【打印文章】 【关 闭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44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系列(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绍兴市内卫计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嵊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9日(9:0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计局二号楼组织人事科(越秀一路21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培证书、执业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由卫计局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招聘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自主择岗

招聘岗位需要选择单位的聘用对象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的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2.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嵊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2806、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 20180918091504863.docx
附件2: 201809180915162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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