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护士、管教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对象范围
根据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精神科医生、护士、管教三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5倍确定,不足5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

2.结果判定。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1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3.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若感觉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相关岗位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不再递补。
4.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提交虚假材料、替考、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75-88583287。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