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参加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绍兴市柯桥区户籍(以报考时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绍兴市柯桥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农村村级社区卫生工作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全系统计划培养大专生50名。
三、委托培养学校、专业及学制时间
委托培养学校:杭州医学院,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制时间:3年。
四、培养补助费用及经费补贴领取办法
培养补助费用:大专3.6万元。经费补贴领取办法:大专层次的定向培养生学习期间补助2.6万元(其中前两年每年补助8000元,第三年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1万元),余下1万元到村级卫生服务站正式上岗时补助(由设置村级卫生服务站的村承担)。
五、招生与招聘
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绍兴市柯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相关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区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及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的分配,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相应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近的村卫生服务站或邻近镇(街道)就近的村卫生服务站,具体将根据村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需求确定。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村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村卫生服务站从业。在村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018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区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84121117、84125509、84126031)
原标题: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