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绍兴市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虞区B类岗位)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复核入围人员名单给予公布(见附件)。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绍兴市上虞区B类岗位定于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对入围资格复审复核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08室、1010室
二、现场资格复审复核应提供的材料
1.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代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现为上虞区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30日内有效)的证明。上述证件或资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5.按《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等材料。
三、现场资格复审复核的办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超过招聘计划数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接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提供的材料到上虞区人力社保局1003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确认,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四、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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