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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金盾劳务服务中心拟招聘综合管理联勤人员招聘公告
www.honglian.org   2020-06-15   点击:1208【】【】【来源: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加入收藏】【打印文章】 【关 闭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绍兴市上虞区金盾劳务服务中心拟招聘综合管理联勤人员若干名,派遣至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录综合管理联勤人员共40名,其中男性综合管理联勤人员36名,男性A证驾驶员2名,女性2名,具体职位、用人要求和待遇等,详见《计划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或关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
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其他招聘”栏目)。

        3.联勤队伍参照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模式进行管理考核和使用,但不纳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控制数。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岗位;
        2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滨海区沥海镇)常住户口(以2020年6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6月21日—2002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

        6.报考驾驶员岗位应聘条件:持A1证件驾驶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或学除学籍处分的;
        4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曾在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7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的;
        8曾有吸毒史的;
        9曾有精神病等过往病史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起诉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
        14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
        15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16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0年6月22日—6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金盾劳务服务中心五号楼三楼5305办公室(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退役士兵(官)还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若填写信息不全,一律不予报名。若填写信息错误,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切自负。
     (4)报名结束后,若招聘职位应聘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该职位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并于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下午17∶00以后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查询方式:关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热门警务”→“辅警招聘”栏上查询,下同)。
     (二)资格审核
       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
      1.笔试人员名单,以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基本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题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时间100分钟。
      3笔试考场、座位、考生须知等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划定后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名额:
      职位招聘人数≤3的,按1∶3的比例确定;职位招聘人数>3的,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均按实际人数确定。
     2.入围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测试检录后未到达的,或在测试过程中未经现场领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4体能测试项目参照《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以总分记入成绩,并依次排名。合格者以体能测试总成绩的40%计入招聘考试的总成绩。
    (五)面试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均按实际人数确定。
     2.入围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抽签结束仍未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分范围内的成绩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及时发布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
     5.入围人员有自愿放弃的,相应职位按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有放弃,但面试时又未前来参加,或有面试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1各项考试结束后,按以下办法计算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两项又均相等,再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额。
     3.入围人员名单,填写《体检表》的时间、地点将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填写《体检表》,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集合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另时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3)实施。体检结果,将及时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对可以复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待复检结果出来后另行公布
     6.入围人员有放弃体检的,或有体检不合格的,相应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另行公布。递补只安排一次,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若有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局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方法参照《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考察对象为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本局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反映、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投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实施两个月试用期。期间,将组织岗前培训。期满后,对其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若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期满后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招聘各环节的信息,如考试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以及笔试时间、地点,领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通知书等,除公告中明确用电话通知的以外,均通过“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务必引起重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聘各环节等纪律规定,若有违纪,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4.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金盾劳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2766227。
    附件
     1招聘计划一览表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3.体检项目和标准
     4.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节选)
     5.笔试考场规则
     6.应考人员笔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7.体能测试实施规则

     8.面试考场规则
     9.面试考生守则    

    附件下载>>>           

 

 

绍兴市上虞区金盾劳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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