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上虞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以2013年9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上虞户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于2013年9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生源户籍均不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亚伟速录技能,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上虞市人力资源市场(上虞市曹娥经济开发区越秀中路273号)。
3.报名要求:随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一张。如委托他人代报还需出具报名人的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基本技能测试
基本技能测试为文字听力亚伟录入,测试时间为10分钟,按每分钟180字的语速进行文字听力亚伟录入,以文字听力亚伟录入的正确率计算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并将所得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人员根据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统一参加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
(四)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基本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统一参加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基本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法院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范围或条件的。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本公告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2509026。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