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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www.honglian.org   2019-11-11   点击:1002【】【】【来源:弘连教育】【加入收藏】【打印文章】 【关 闭
 因工作需要,区水利局下属三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

单位

岗位

招聘计划

学历

专业要求

性别

年龄

备注

上浦闸运行管理中心

办公室综合人员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能熟练掌握办公化软件;并具有一定的写作文字功底

水利技术指导中心

工程管理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工程管理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水利工程管理所

机电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水电站电气设备、水电站运行与管理、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30周岁及以下

 

 

注:周岁计算时间统一至2019年11月10日。

二、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的通知》(虞政办函[2019]12号文件)执行。

三、应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上虞区内户籍;

(二)热爱水利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生计划及岗位条件设定的学历、年龄等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刑满释放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 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嘉和路168号)三楼313

报名联系人:胡维英,联系电话:82200183

咨询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82214693

3.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1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如果报考岗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不足1:3比例,自动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下载准考证时间为11月27日-11月29日,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job.com.cn)“准考证下载”处自行下载。笔试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笔试、面试成绩等信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job.com.cn)公告。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生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参照职工体检套餐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招工体检套餐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序予以递补(先体检再考察)。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留用。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应试者一经录用,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7ba4255d-b96c-4cd0-b6cf-420727263bb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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