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监管和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保障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诸暨市畜牧兽医所拟招聘派遣制编外用工3名。
一、招聘岗位
从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及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上述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须野外作业,男性招考。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二)诸暨市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具有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报名方法
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1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3. 报名地点:诸暨市江东新村46幢市畜牧兽医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胡仕福、邹永杰,联系电话:89095870、89095799。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招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1. 笔试内容及时间:动物防疫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知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病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通知。
2.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实际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高分者优先。
3. 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 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用。
五、其它事项
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诸暨市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出现岗位人员空缺的,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招聘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从此次招聘参加考试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