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从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遴选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受理电话:0575-85119692。
附件:拟遴选人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