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发[2012]19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本年度增人计划,经审核,2013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上虞生源或上虞户籍(以2013年9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上虞户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于2013年9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面向大学生村官对象:是指在上虞市内2010年前(含2010年)选聘到村(社区)工作,历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目前仍在服务岗位的大学生村官。
离岗大学生“村官”服务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可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所学专业与资格条件相符,生源户籍可不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间为准,未被认证的不予报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具体详见《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上虞市人力资源市场(上虞市曹娥经济开发区越秀中路273号)。
3、报名要求:请随带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毕业证和有关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报名考务费80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应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凭证。如委托他人代报还需出具报名人的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两门科目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下载时间为10月16日—17日,下载网址: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准考证下载栏(www.syrc.org)。
(三)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统一填写《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再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范围或条件的。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放宽到2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227210、82191179。
附:1、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